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其中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凡制定了著作权法的国家,通常强调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就是说,单纯的思想或者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之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