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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高校的创新质量和效益,助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修订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字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版权归原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