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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落实《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提供规范、便利、友好、透明的制度环境,现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1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09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