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海南自贸区”,又称“海南自贸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海南省暨海南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明确以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海南特点,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10月29日,2018“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介绍会在海南博鳌召开。
2020年4月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功能划分
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按发展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